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支持电子商务参与发展实体产业项目,萨尔图区政府出台了《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实体产业项目的实施办法》(庆萨政规〔2017〕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以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实体产业项目为目的,支持在萨尔图区注册税务关系、入驻萨尔图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所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位于萨尔图区合法合规的实体产业项目,对属于全国全省总部注册在我区的“实体店”、“新零售”、“地方馆”、“伙伴店”、跨境电商、孵化平台等新业态或与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在萨尔图区建立区域总部的新模式给予支持。
《实施办法》围绕鼓励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区级税收收入、打造企业品牌、引导企业上市、加大融资支持这五方面出台了支持政策,以上五项支持政策,满足条件的实体产业项目可以同时享受。同时坚持政策资金总额控制的原则,原则上每年支持实体产业项目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入区级财政税收总额的2/3。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评审程序,一是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准备营业执照、投资和税收等凭证和项目汇报等文字材料。二是部门初审。区商务局和电子商务发展指导中心进行相关凭证以及申报材料的初审。三是小组会审。萨尔图区政府成立评审小组,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和电子商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商务局、电子商务发展指导中心、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经合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申报项目的会审。四是讨论决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上报萨尔图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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