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是什么?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控制畜禽养殖业源头污染,通过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调整优化我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切实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为目的、以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为原则,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有规则及法律依据?
划定原则:
1、符合城镇总体发展规划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科学发展的原则;
3、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4、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5、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原则;
6、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7、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版)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
《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3号)
HJ/T 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 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三、萨尔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包括哪些地方?
我区共下辖14个社区,辖区总面积548平方公里,畜禽禁养区划定均已完成并面向社会公布,全区畜禽禁养区总面积204.6138平方公里,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9.6138平方公里(包含自然保护区60平方公里),城镇居民区禁养区面积125平方公里,全区畜禽禁养区主要情况如下: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大庆水库: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54.763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为24.85平方公里,总面积为79.6138平方公里。
禁养区范围:水库防浪墙外200米以内区域,西侧不超过靠近水库一侧鱼池埂,南侧不超过水库管理处上坝道路的区域,及水库引水渠进水闸至上游38公里渠堤向外纵深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自然保护区
我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总面积60平方公里,系黑鱼泡自然保护区全区域。
黑鱼泡自然保护区:位于萨尔图区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5°02′—125°12′,北纬46°45′—46°52′,保护区面积60.0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34.00、17.45、8.55平方公里。
3、全区城镇居民区
大庆市萨尔图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总面积125平方公里。依据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将规划内的1个市域中心城市划为禁养区。
(1)市域中心城市(中心城区):北至北一路、沿北一路至学伟大街、穿北湖至萨尔图分干渠。东部由萨尔图分干渠东部沿红旗渠到水利厅红旗泡北苑管理站,折向西直线到学伟大街,沿学伟大街向南至格林桥到黎明河边,沿黎明河向南到万宝小区东南角水渠,顺水渠至热源街石桥,再向西南取直线穿过中兴南街与滨州铁路交叉口止于天然气第七分公司南侧。南部东起点位于天然气第七分公司南侧,向西至萨大路,沿萨大路向北交南一路。西和让胡路区接壤,南一路交西一路,西一路交至北一路止。
文件链接地址:https://www.saertu.gov.cn/saertu/zfxxgk202/201709/c05_1782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