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该规划的必要性
现代渔业的发展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养殖产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产业发展道路。为此,需深入推进渔业结构调整,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培育特色养殖产业,推进渔业综合开发布局调整。通过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养殖,增强养殖业竞争力,推动养殖产业转型升级。
二、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一)规划目标
1、统筹规划养殖水域、功能区域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
2、切实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养殖水域;
3、控制养殖规模,推广健康生态的养殖模式,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4、建立以养殖使用证为核心的养殖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管理。
(二)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等文件。
(三)规划范围
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萨尔图区管辖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四)养殖区划分
1.禁止养殖区
禁止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渔业养殖(场)的水域范围。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渔业规模养殖场,现有规模化渔业养殖场在一定期限内实现关、停、转、迁。
禁止养殖区包括以下区域: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限制养殖区
(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根据养殖水域滩涂生态保护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湖泊水库,确定不高于农业部标准的本地区可养比例。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3.养殖区
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五)管理措施
1.【禁养区域】
萨尔图区下辖共14个社区,辖区总面积548平方公里,全区禁养区总面积139.6138平方公里(扣除黑鱼泡自然保护区面积),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分别为79.6138、60平方公里,全区禁养区主要情况如下: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大庆水库: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54.763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为24.85平方公里,总面积为79.6138平方公里。
(2)自然保护区
我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总面积60平方公里,系黑鱼泡自然保护区全区域。
黑鱼泡自然保护区:位于萨尔图区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5°02′—125°12′,北纬46°45′—46°52′,保护区面积60.0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34.00、17.45、8.55平方公里。
(3)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如生态保护红线区。
【管理措施】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渔业规模养殖场,现有规模化渔业养殖场由相关职能部门限期搬迁或关停。业行政管理部门、环保、农业、发改、规划、国土、社区等有关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结合全区发展规划,把好水产发展关口。在规划、立项、审批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严格审批,切实推进我区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限养区域】
(1)萨尔图区主城区及兰德湖、万宝湖等景观湖。
(2)受上游来水或周边环境影响水质不稳定水域,以及与油化产能设施有关联或潜在影响的水域滩涂,主要包括现有自然泡泽及其周边零星水域。
【管理措施】
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对于景观湖泊,限制水产养殖品种和规模,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养殖投入品(肥料、饲料、渔药等),禁止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养殖方式。对于水质不稳定的自然泡泽及其周边零星水域,未经水质检测或水质检测未达标的不能发包养殖;已发包水域需定期检测水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与油化产能区域有关联或影响的水域滩涂,发包人应在合同中注明“承包人在渔业生产过程中,不得人为干扰或影响油化产能设施正常运行”条款。
3.【养殖区域】
萨尔图区春雷农场地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自备清洁补给水源、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的水域。以目前的养殖水域为依托,充分利用好现有养殖水域,同时充分利用原有自然优势,将坑、泡、沼等低洼地带进行整理,建成池塘等养殖水面,做好养殖休闲娱乐餐饮等产业。综合利用全区水域的优势条件,经过科学论证,应用科学手段,采取科学措施,合理扩展萨尔图区水域养殖面积。
发展方向是充分利用区位水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良水产苗种和商品鱼养殖生产,逐步向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管理措施】
为保证所做规划的顺利实现,主要采取四条措施,一是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二是鼓励当地村民或外来投资者,到萨尔图区投资水产养殖业。三是对于前置条件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办理《渔业滩涂养殖许可证》,鼓励养殖业主与春雷农场签订养殖承包协议或者办理《渔业滩涂养殖许可证》,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解读单位:大庆市萨尔图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文件链接地址:https://www.saertu.gov.cn/saertu/zfxxgk362/201812/c05_1773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