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庆办字〔2016〕21号)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加强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决定建立大庆市萨尔图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庆萨政办发〔2021〕5号,以下简称区大气联席会议制度)。
区大气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相关部门配合联动。二是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全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治理目标,明确工作要点。三是检查各成员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督促问题整改,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四是定期汇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庆市萨尔图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反馈,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大庆市萨尔图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区大气联席会议制度分别对大庆市萨尔图生态环境局、区经发局、区城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春雷农业开发总公司、萨尔图自然资源分局、萨尔图交警大队、会战交警大队、萨尔图交通执法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细致的分工要求,明确各单位责任和工作任务,为做好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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