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萨尔图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11/13 1.6k 阅读 67 点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年11月13日-2024年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6181983

  通讯地址:萨尔图生态环境局C236

  邮 编:163311

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庆油田井田实业有限公司压裂石英砂生产建设项目

大庆市萨尔图区丰收泡东路与北三东路交叉口南240米

大庆油田井田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英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丰收泡东路与北三东路交叉口南240米。项目新建压裂石英砂成套生产线一条,年产40万吨压裂石英砂。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3.5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气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及各种燃油动力设备产生的废气等。项目施工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工地厂界设置密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间隔一定距离设置喷淋洒水设施。

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对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

③在扬尘易产生点加强洒水抑尘,增加洒水次数;使用商品混凝土。

④严禁随意抛洒土方、建筑垃圾。

⑤土方未能及时用于绿化时,应采取遮盖措施。

⑥对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全封闭无泄露处理。

⑦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并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废水

施工废水:通过施工场区内修建导流沟,设置沉淀池。废水通过导流沟收集至沉淀池内,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由罐车拉运至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施工期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如电锯、切割机等单独搭建隔音棚。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对移动噪声源如挖掘机等应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统一布置在场地中部,远离敏感目标,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③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材料运输尽量安排在昼间,避免夜间运输。

④配备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并保养好车辆,从源头上降低噪声。

保证建筑施工场界在施工各阶段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回填于低洼处或用作后期绿化培植用土,不外排。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挖掘的废建材(如砂石、混凝土、木材、废砖等)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中的金属、包装材料等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回收至大庆市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运输扬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烘干、筛分粉尘、燃油废气。

1、废气

项目营运期柴油燃烧的热烟气与石英砂直接接触进行烘干,烘干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由于项目石英砂烘干废气与燃油烟气等混合废气经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因此,石英砂烘干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较严格者,即石英砂烘干生产线采取低氮燃烧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生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除尘,该排气筒(DA002)高度为15m,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运营期车辆扬尘、装卸扬尘、原料堆场扬尘、生产线无组织粉尘,采取厂房密闭和洒水抑尘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

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罐车拉运至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清洗用水,半年排放一次,排放量为60m3/a,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其余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外排。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高噪声设备主要烘干筒、燃烧器、擦洗机、筛分系统及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相对密闭空间隔声降噪,并利用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方法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泥土、试验用石英砂、更换废布袋、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和生活垃圾等。

1)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根据前文分析,项目营运期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99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原料库房,作为原料回用。

2)预筛分杂质和泥土

根据业主提供材料,石英砂预筛分会产生少量杂质,石英砂擦洗会产生泥土沉淀在水池中,循环清洗水半年排放一次,在排放过程中清掏底泥,杂质和泥土产生量为20t/a,这部分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原料库房,用于油田路垫道使用。

3)不合格骨料

骨料经干燥后进入振动筛筛选,筛选出粒度不合格(过大)的石英砂。过大的石英砂产生量与供应商供应的石料质量有关,根据其他石英砂生产企业,振动筛筛选出来的过大石英砂产生量约占石料原料用量的0.005%,为20t/a,该部分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回原料库房暂存,由石料供应商定期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

4)实验用石英砂

生产运营期,每批次原料和产品压裂石英砂均需要测试其性能是否满足订单要求,故实验过程中抽取的少量石英砂测试其强度等物理指标后废弃,为一般固体废物,实验用石英砂产生量较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实验用石英砂产生量约1t/a,该部分石英砂集中收集,暂存于原料库房重新作为原料利用。

5)废机油、废机油桶

项目生产机械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维修,废机油产生量约0.05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900-214-08);产生废机油桶0.01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900-214-08)。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中,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

6)更换废布袋

为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及时更换破损布袋,根据运行需要,建议布袋除尘器布袋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废布袋约0.5t/a,收集后生产厂家回收。

7)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为28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按0.5kg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5t/a,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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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