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会商研判,大气扩散条件抓好,空气质量已持续良好,不符合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条件,根据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哈大绥”联防联控相关要求及《大庆市萨尔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规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5年1月6日14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大庆市萨尔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经市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会商研判,大气扩散条件抓好,空气质量已持续良好,不符合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条件,根据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哈大绥”联防联控相关要求及《大庆市萨尔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规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5年1月6日14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大庆市萨尔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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