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露天烧烤行为,经萨尔图区人民政府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划定萨尔图区禁止露天烧烤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未经批准,禁止在下列地点、区域露天烧烤:
(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
(二)居民居住区;
(三)公园、绿地及利用机动车及其他交通工具占用车行道、人行道进行露天烧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露天烧烤的其他地点。
二、禁止时段。在上述禁止区域及禁止地点,全年全时段禁止露天烧烤。
三、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场所的,由执法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庆市萨尔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