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事业单位、辖区相关企业:
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及我区职称工作安排,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称定职工作。为了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截至2025年8月31日符合初级定职条件的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截止2025年8月31日前初级岗位有空额的;
(二)学历、资历等须满足《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文件相关要求。
三、申报流程
由本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将定职材料报送区人社局907专业技术办公室进行审批(注:教育系列和建设工程系列等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教育局和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收取材料)。
(一)职称平台线上审核
1.个人提交申请:
网址链接:http://hljzc.renshenet.org.cn/
2.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审核
申报单位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完善信息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平台填写审批意见,打印《黑龙江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2份(单位盖章),通过平台提交定职申请。
(二)线下复审
1.现场审查纸质资料及平台提交申报信息
按通知要求,根据提前预约时间准备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审查。
2.审查合格,平台打印表格上报盖章
现场审查合格的,通过平台打印带有区人社局审核意见的《黑龙江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2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办公室审核盖章,定职结束。
四、申报需要提供的要件
(一)事业单位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打印的《电子信息注册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人事关系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3.编制平台人员信息表(带个人照片),加盖公章。
4.有执业许可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资料,如中小学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最新的岗位设置方案(需主、辅系列设置清晰)。
6.空岗报告。需说清预使用初级定职的空岗情况,单位盖章和主要领导签字。
7.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岗位证明》、原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打印的,单位已审核通过的《黑龙江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一式两份,基层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此表中“主要业绩”一栏必须认真填写,简单明了,不要超出打印范围)。
9.单位公示报告一份。
10.《2025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称定职名册》纸质2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辖区企业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打印的《电子信息注册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本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流水(县、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养老保险年限需符合申报初级定职的年限要求,养老保险需是本单位缴纳的)。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流动人员存档证明一份。
5.有执业许可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资料,如中小学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岗位证明》、原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打印的,单位已审核通过的《黑龙江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一式两份,基层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此表中“主要业绩”一栏必须认真填写,简单明了,不要超出打印范围)。
8.单位公示报告一份。
9.《2025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称定职名册》纸质2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需认真负责,把好初审第一关,应严格按初级定职政策审核把关,对于学历不达标、工作年限不足、专业不对口、单位无空岗等明显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一律不予申报。
(二)初次申报应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原件单独成册。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平台和纸质材料同步提交: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4682300
区教育局:6181633
区住建局:6181393
附件:
附件1: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
附件2: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