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128号)文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开展大庆市2025年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退休管理办公室联系,名单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459-4608709
附件:
大庆市萨尔图区2025年城镇企业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公示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