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第十二届第2次常委会精神和省禁毒委全体会议、省政府全省禁毒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抓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教育、服务等工作,夯实禁毒工作基层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报到率、执行率、管控率,最大限度地防止失控漏管、肇事肇祸情况发生,促进我县禁毒斗争形式持续好转,按照省禁毒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意见》(黑禁毒委发【2017】1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起草了《进一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与10月11日以肇州县政府人民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一、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省禁毒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意见》(黑禁毒委发【2017】1号)。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抓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教育、服务等工作,夯实禁毒工作基层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报到率、执行率、管控率,最大限度地防止失控漏管、肇事肇祸情况发生,促进我县禁毒斗争形式持续好转,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
1、加强组织管理
健全组织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康复条例》和《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的相关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由各乡镇、社区工作站负责。为有效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县政府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冯小平同志担任,成员由综治、公安、卫计、民政、司法、人社、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各乡镇、社区工作站落实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本辖区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统筹、规划、设计、建设。
办公室下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具体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各乡镇、社区工作站要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支持网络重建、社会功能修复、社会融入服务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配齐工作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承担基层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其组成人员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把相关政策措施贯彻到基层,落实在一线。各乡镇、社区工作站应至少配备1名禁毒专职或兼职干部,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按照辖区每30名实有吸毒人员或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或禁毒社会工作者,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2、规范建设标准
县内实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不足100人的,可在县集中设立综合示范型戒毒康复场所,场所面积不能小于150平方米;实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00人以上或戒毒康复人员居住地之间跨度较大的,按照“1+N”工作模式设立加强型戒毒康复场所(“1+N”是指:在县内设立一个戒毒康复总站,按实际需求设立N个分站,接收戒毒康复人员),场所面积不能小于100平方米。
3、规范工作流程
明确职责分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入场所报到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代表政府与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长期存档,及时上传,实时掌握戒毒康复人员履行戒毒协议动态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预警,并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民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由社区民警牵头,按照《社会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的要求,坚持“全面排查、逐人分析、科学评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对社区网格内的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根据查获(处置)次数、吸毒成瘾程度、社会危害程度、其他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高、中、低管控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并将相关动态情况及时向社区民警通报。社区民警需要进驻到戒毒康复场所,负责每日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中导出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处置信息,做好被裁决的涉毒康复人员接收工作,定期(不定期)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检测抽查,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社区医务人员负责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应当掌握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学习、工作、戒毒情况,及时向工作小组反馈信息。禁毒志愿者要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规范检测工作。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检测三年不得少于22次(第一年为每月1次,第二年为每2月1次,第三年为每3月1次,突击检测每年不少于6次),社区康复人员定期检测三年不得少于12次(第一年为每2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3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6个月1次,突击检测每年不少于3次)。采集的样本经现场检测为阳性的,分别保存在A、B两个样本专用器材中,并做好登记编号,由采集人和被采集人共同签字封存,在低温条件下保存,保存期为两个月。对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联系、确认检测结果、请销假等重要事项,要进行登记、拍照、录像并上传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通知当地公安禁毒部门,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4、严格责任落实
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社区工作站要高度重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将其列入政府督办事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城市、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内容,全面掌握情况,统筹规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保障,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措施,及时反馈情报信息、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强化督导检查。县禁毒办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掌握工作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落实责任,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