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对《肇州县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黑土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在全县全面推行田长制,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全域覆盖、保护有力的黑土耕地保护机制,形成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黑土耕地特殊保护新格局,加快肇州县转型发展构筑坚实的黑土耕地资源基础,全面落实黑土耕地保护制度,严守黑土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结合肇州县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依据
1、《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
2、《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
3、《大庆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
三、制定过程
此文件在肇州县人民政府第18届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2月30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1、建立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1)田长设置
按照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黑土耕地保护管理责任体系,设置县、乡镇(场)、村和网格、户“3+2”五级田长。
(2)田长职责
县级、乡镇(场)级田长是本行政区域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黑土耕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村级田长、网格田长是本村、本网格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直接责任人。户田长承担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等主体责任。
(3)“田长制”办公室设置、职责及构成
设置县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本级田长确定事项。
(4)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等单位为县级“田长制”工作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组织实施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其他责任单位配合。
2、主要任务
(1)加强黑土耕地数量保护。
(2)加强黑土耕地质量保护。
(3)加强黑土耕地生态保护。
(4)加强基础工程条件建设。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7)加强行政监管执法工作。
五、解读单位
肇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