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黑财规审〔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 19号)、黑人社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2023年度我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对象: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混岗)企业下岗职工,老国营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买断)职工;离校2年内,在城镇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2、年龄范围: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女性为1973年1月1日--197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男性为1963年1月1日--196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即“4555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人员。
3、缴纳年限:缴纳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其他年度不受理)。
4、申请条件:本人持有补贴年度结束前(2023年12月31日)办理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与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区(乡镇)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在协议期内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形式在肇州县范围内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养老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以养老保险为主,协议期内未缴纳养老保险,只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享受补贴。
5、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为每月183元,全年2196元。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为每月19元,全年228元。
6、申请材料:
①《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3页复印件;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
④灵活就业协议(乡镇户口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开具,城镇户口到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
⑤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⑥本人黑龙江省内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纸上);
⑦2023年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⑧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⑨首次申请的人员需提交本人档案;
⑩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时间:
仅限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此项工作具有时效性,逾期未申请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8、申请地点:
①乡镇符合条件人员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手续;
②城镇符合条件人员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申请手续;
③外地户口符合条件人员带申请材料到县政府综合办公楼2号楼206室办理申请手续。
9、特此说明:
①领取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区(乡镇)签订2024年《灵活就业协议书》,《灵活就业协议书》由群众自行保存,申请2024年度补贴时需携带《灵活就业协议书》原件。领取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未在领取期限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人员,不予办理补贴;
②在协议期内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次补贴;
③“4555”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60个月);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
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能同时领取此项补贴。
10、咨询电话: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8528765。
肇州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