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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大庆名扬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LNG液化工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的决定

2024/04/03 1.7w 阅读 170 点赞

大庆名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大庆名扬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LNG液化工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肇州县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技术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准予水行政许可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大庆名扬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LNG液化工厂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长山工业园区。区域位置位于兴城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5°17′5.35″,北纬46°6′20.17″。行政区划隶属于大庆市肇州县,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已于2023年4月开工,计划2024年9月竣工,总工期18个月。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hm²,总建筑面积46918.4m²。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产液化天然气120万m³,LNG储存设置3台,其中两台每台罐存储容积30000m³,另一台罐存储容积50000m³。建设内容:综合办公楼、配套附属用房、变电所、中控室、分析化验室、锅炉房、循环水泵房、水处理间、空压制氮、消防泵房、工艺装置、危废库、消防事故水池、装卸站、水处理间、车辆维修车间、门卫房、生产车间、5万方全容罐、3万方全容罐,附建道路硬化及绿化工程。
    项目总占地面积20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农用地(其他草地)。项目动用土石方总量为9.96万m³,其中,挖方4.98万m³(含表土剥离0.88万m³),填方4.98万m³(含表土回覆0.88万m³),无借方,无弃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建设布局、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0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方法和结论。经预测,本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234吨,新增水土流失量843吨,道路硬化区作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规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 20%。”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林草覆盖率与主体设计一致,调整到14%。
    (五)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硬化区和绿化区3个一级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总体布局和措施体系。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建筑物区
    同意主体设计施工前采取的表土剥离、施工期间建筑物基坑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
    道路硬化区
    同意主体设计施工前采取的表土剥离措施,施工时施工生产区周边布设排水沟及沉砂池;方案新增临时堆土表面密目网苫盖,周边布设编织土袋拦挡。
    绿化区
    同意主体设计施工结束后表土回覆,并采取绿化措施;方案新增表土临时堆土场密目网苫盖、表面撒播种草及周边编织土袋拦挡。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工程主要采用定点监测、调查监测、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重点区域为建筑物区。
    (九)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25.6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354.2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1.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000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计收面积200000平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黑价联〔2017〕23号)执行。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向我局报备。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表),报我局审批。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大庆名扬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LNG液化工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
    附件:大庆肇州名扬二期液化工厂水保报告书

肇州县水务局
                         2024年3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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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