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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取消有关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公告

2024/05/23 1.1w 阅读 357 点赞

州市监公告〔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肇州县人民药店等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我局于2023年11月17日在肇州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拟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现公示期届满,企业未主动与我局联系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

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