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肇州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2024/06/06 1.6k 阅读 211 点赞

各乡镇(场)社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为加大非遗项目的传承力度,保护传承人合法权益,鼓励传承人传承民间技艺,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项目业内专业人士开展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定工作。
    经传承人本人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21人,现将名单公布。
    公布的代表性传承人需严格遵守非遗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保护和传承工作,开展传艺、技艺展示、艺术创作、讲学及学术研究等活动;配合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持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具有传统工艺流程的,保持其整体性;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附件:肇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肇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6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