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社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为加大非遗项目的传承力度,保护传承人合法权益,鼓励传承人传承民间技艺,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项目业内专业人士开展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定工作。
经传承人本人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21人,现将名单公布。
公布的代表性传承人需严格遵守非遗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保护和传承工作,开展传艺、技艺展示、艺术创作、讲学及学术研究等活动;配合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持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具有传统工艺流程的,保持其整体性;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附件:
肇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肇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