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州渔发〔2024〕7号关于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年审的公告

2024/08/16 1.1w 阅读 212 点赞

  为了加强渔业生产管理,保护渔业资源,保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年审制度公示如下:
  一、年审对象。
  所有在肇州县域内持有2023年12月31日前合法的并且在有效期内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年审时间。
  每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年审要求。
  办理年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交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利用情况报告等,并要求所有材料加盖申请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
  四、养殖证作为一种养殖许可,必须每年一审,请各持证单位和个人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年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单位和个人,其养殖证可能受到影响。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的,系统将无法认证,将被视为无效证件,作废处理。


  肇州县水产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