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渔业生产管理,保护渔业资源,保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年审制度公示如下:
一、年审对象。
所有在肇州县域内持有2023年12月31日前合法的并且在有效期内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年审时间。
每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年审要求。
办理年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交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利用情况报告等,并要求所有材料加盖申请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
四、养殖证作为一种养殖许可,必须每年一审,请各持证单位和个人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年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单位和个人,其养殖证可能受到影响。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的,系统将无法认证,将被视为无效证件,作废处理。
肇州县水产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