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0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亚贤提出的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经审核符合发证要求,现予以公示。
凡对下列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的权属证件、证明或其他书面材料向肇州县水产服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水产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肇州县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联系地址:肇州县政府2号综合办公楼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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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水产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