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要求,我县拟对肇州县永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4个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按照《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的要求,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肇州县拟调整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情况说明
(一)肇州县永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批复情况
2012年7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庆市大同区八井子乡等3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黑政函〔2012〕81号)保护区名称为“永乐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为乡镇级。水源有1眼水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中心31.5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不设二级保护区。
2.调整原因
该水源由于水质、水量达不到供水要求,水井线路老化,无法满足居民饮水需求。因此调整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黑政函〔2012〕81号文件中“永乐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眼井,为承压水型水源地,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1.5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面积0.0031平方公里。”有关内容废止。
3.水源保护区调整后情况
调整后永乐镇饮用水水源共有3眼取水井,均为承压水型水源,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1号井、2号井外扩30米的矩形作为1、2号水源井的一级保护区,保护区面积为5940平方米。3号水源井取水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保护区面积为2826。总面积为8766平方米。
(二)肇州县丰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批复情况
2012年7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庆市大同区八井子乡等3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黑政函〔2012〕81号)保护区名称为“丰乐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为乡镇级。水源有1眼水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圆心,31.5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不设二级保护区。
2.调整原因
该水源由于水质、水量达不到供水要求,水井线路老化,无法满足居民饮水需求。因此调整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黑政函〔2012〕81号文件中“丰乐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眼井,为承压水型水源地,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1.5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面积0.0031平方公里。”有关内容废止。
3.水源保护区调整后情况
调整后丰乐镇饮用水水源共有3眼取水井,均为承压水型水源,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3眼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总面积为8478平方米。
(三)肇州县永胜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批复情况
2017年9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大庆市、七台河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7〕89号)及《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大同区大同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让胡路区银浪牧场队等78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庆政呈〔2017〕46号)保护区名称为“永胜乡丰产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为乡镇级。水源有1眼水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圆心,36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不设二级保护区。
2.调整原因
该水源由于水质、水量达不到供水要求,水井线路老化,无法满足居民饮水需求。因此调整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大庆市、七台河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7〕89号)及《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大同区大同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让胡路区银浪牧场队等78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庆政呈〔2017〕46号)文件中“永胜乡丰产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眼井,为单井水源,承压水型水源,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6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面积为4069.44平方米。”有关内容废止。
3.水源保护区调整后情况
调整后永胜乡饮用水水源共有5眼取水井,均为承压水型水源,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5眼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总面积为14130平方米。
(四)肇州县榆树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批复情况
2017年9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大庆市、七台河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7〕89号)及《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大同区大同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让胡路区银浪牧场队等78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庆政呈〔2017〕46号)保护区名称为“榆树乡长山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为乡镇级。水源有1眼水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圆心,36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不设二级保护区。
2.调整原因
该水源由于水质、水量达不到供水要求,水井线路老化,无法满足居民饮水需求。因此调整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大庆市、七台河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7〕89号)及《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大同区大同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让胡路区银浪牧场队等78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庆政呈〔2017〕46号)文件中“榆树乡长山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眼井,为单井水源,承压水型水源,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6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面积为4069.44平方米。”有关内容废止。
3.水源保护区调整后情况
调整后榆树乡饮用水水源共有4眼取水井,均为承压水型水源,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4眼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总面积为11304平方米。
附件1:肇州县调整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单
附件1 肇州县调整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单
|
序号 |
服务行政区名称 |
水源保护区名称 |
级别 |
水源地类型 |
取水井坐标 |
保护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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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度 |
纬度 |
一级 |
二级 |
准保护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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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丰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乡镇 |
地下水 |
5071802.316 |
42453665.33 |
分别以3口水源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每口井一级保护区的面积均为2826平方米,保护区总面积8478平方米。 |
不设二级保护区 |
不设准保护区 |
||
|
5071700.455 |
42453596.83 |
||||||||
|
5071524.741 |
42453668.87 |
||||||||
|
乡镇 |
地下水 |
5070814.694 |
42423918.2 |
以1号井、2号井外扩30米的矩形作为1、2号水源井的保护区,面积5940平方米。3号水源井以水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面积2826平方米,保护区总面积为8766平方米。 |
不设二级保护区 |
不设准保护区 |
|||
|
5070811.729 |
42423878.88 |
||||||||
|
5070697.341 |
42423924.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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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永胜乡 |
肇州县永胜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乡镇 |
地下水 |
5081553.395 |
42450170.16 |
分别以5口水源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每口井一级保护区的面积均为2826平方米,保护区总面积14130平方米。 |
不设二级保护区 |
不设准保护区 |
|
|
5081469.719 |
42450180.98 |
||||||||
|
5081097.533 |
42449280.88 |
||||||||
|
5081480.984 |
42450914.67 |
||||||||
|
5081302.984 |
42451144.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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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肇州县榆树乡 |
肇州县榆树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乡镇 |
地下水 |
5097794.484 |
42442217.15 |
分别以4口水源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每口井一级保护区的面积均为2826平方米,保护区总面积11304平方米。 |
不设二级保护区 |
不设准保护区 |
|
5097550.874 |
4244192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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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7295.05 |
4244195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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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7040.564 |
4244198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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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办单位信息
承办单位:大庆市肇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于鑫
联系电话:18545957525
邮箱:13936837765@163.com
邮寄地址:肇州县八厂东街156号
邮编:166400
三、公众意见提出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提出相关意见。
四、公开日期
2025年6月6日至7月5日。
肇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