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4〕11号)、《关于确定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4年度(第二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集中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贴对象
①我县原国有、集体企业(以职工档案为依据)下岗职工,2024年度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4555”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困难人员;
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
与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社区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书》,且在协议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肇州县按时足额缴纳202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3、受理时间
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4、受理地点
①乡镇符合条件人员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申报;
②城镇符合条件人员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
③外地户籍符合条件人员到县政府综合办公楼2号楼226室申报。
5、申报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省内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即“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一卡通”复印到同一张纸上),“一卡通”需在用且提前启用社保账户和激活金融账户,否则影响资金发放;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2-3页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3、8-9页复印件;
④《灵活就业协议书》原件(申请人与受理乡镇/社区签订);
⑤《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补贴受理乡镇/社区申请认定,初次认定需填此表);
⑥202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或通过微信“黑龙江税务”小程序查询到的个人缴费信息打印并本人签字);
⑦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到的个人“投资任职信息”信息截图打印并本人签字;
⑧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⑨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交本人档案至县政府综合办公楼2号楼226室;
⑩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补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83元,全年2196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9元,全年228元。
7、其他相关规定
①申报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居民,需提前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②在协议期内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项补贴;
③“4555”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60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
④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协议期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只缴纳医疗保险人员,不享受此项补贴;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能同时领取此项补贴;
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年规定时间受理上一年度补贴。
8、咨询电话
团结、奋斗社区0459-8528906
民主、安乐社区0459-8510976
和平、兴旺社区0459-8526278
建设、平康社区0459-8526357
繁荣、爱国社区0459-8526268
肇州镇 15244788426
二井镇 0459-8650282、18745999877
永乐镇 0459-8640070、13734571701
兴城镇 0459-8630410、18545755137
丰乐镇 0459-8611112、18645964000
朝阳沟镇 0459-8620048、18845072641
朝阳乡 0459-8660482、15045805971
托古乡 0459-8684775、13134596772
榆树乡 0459-8675033、18245952229
永胜乡 0459-8681567、13351799077
新福乡 0459-8693022、18345427910
双发乡 0459-8523215、14704620699
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459-8528765
肇州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