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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红岗区人民政府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政策解读

2018/12/04 2.0w 阅读 406 点赞

   2018年,红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岗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对《规划》做如下解读:

  一、总则

  1、《规划》范围:红岗区管辖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2、《规划》期限:规划期至2030年。3、《规划》目标: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大功能区域,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大面积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提高水产品质量,到2030年,全区水产养殖总面积达到并稳定在2.7万余亩,水产品总产量1200吨,产值1600万元。4、《规划》重点任务:一是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农(渔)民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好养殖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坚持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渔业生产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三是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科学调整养殖结构,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加强科技引领,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四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水产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渔、绿色兴渔、效益优先,大力发展现代渔业养殖业,促进水产一二三产业互动融合发展。

  二、规划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等文件。

  三、关于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1.禁止养殖区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限制养殖区

  (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根据养殖水域滩涂生态保护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湖泊水库,确定不高于农业部标准的本地区可养比例。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及当地安全措施等需要。

  3.淡水养殖区

  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原文链接:http://www.honggang.gov.cn/honggang/zfxxgk371/201812/c05_165638.shtml

政策问答:http://www.honggang.gov.cn/honggang/zfxxgk3/201812/c05_165835.shtml

视频解读:http://www.honggang.gov.cn/honggang/zfxxgk3/201812/c05_16582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