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制定背景
为持续提升红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防范和化解重大环境风险,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利益,特制定《大庆市红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制定必要性
规范和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能力,可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三、《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预案》起草过程
《预案》起草过程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按程序经过司法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五、《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庆市红岗区行政区域内,或区域外对红岗区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具体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危险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源污染事件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核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