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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的通告

2023/06/07 1.1w 阅读 542 点赞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 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 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斩断危险废物 环境违法犯罪链条,打压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有效遏制此类 案件多发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版)》,废矿物油与含 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均属 于危险废物。

  二、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 废酸、废铅蓄电池的产生单位,应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提供或委 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

  三、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 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的单位或个人,须持 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运输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 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的单位或个人,须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要求。

  五、无资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 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的,或将危险 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由生态环境部门予 以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拘留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后果严 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敦促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矿物油与含 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的单 位或个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 主动投案自首。

  七、禁止重点排污单位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

  八、禁止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九、禁止出具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行为。

  十、禁止修改量程、故意错误标定、更换水样等常规以及利 用虚拟软件、加装电阻等专业化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一、禁止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十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举报 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和重点排污单位污 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黑龙江省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办法》(黑环规〔2020〕2 号 )相关规定给予举报成功者相应奖励。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 年 12 月 31 日废止。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12369

  公安部门:110

  检察机关:12309

联合通告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通告(1)(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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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