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红岗区关于开展户外招牌设施整治的通告

2023/07/04 1.1w 阅读 495 点赞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强化我区户外招牌设施管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建成区范围内户外招牌设施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建成区范围内未按要求擅自设置、影响城市容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招牌设施。

  二、整治要求

  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户外招牌设施产权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自查自改:

  1.未经备案擅自设置户外招牌设施的,产权人应当主动办理备案手续。

  2.新设置户外招牌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三、办事指南

  1.咨询方式:0459-4197330

  2.监督投诉方式:0459-4671777

  3.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具体承办单位核实申报材料、现场核对→备案

  5.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南22号 红岗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40、41、44号综合受理窗口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所需资料:

  (一)户外牌匾备案

  受理条件:设置人依法取得设置户外牌匾所利用的场地、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且牌匾依附的载体产权合法,涉及其附着体物权的,还应当事前征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

  (1)《户外牌匾设置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自有房屋提供不动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及不动产权证

  (4)涉及居民住宅建筑设置广告的,应提交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同意书。(涉及影响其他相邻产权人的需提供)

  (二)广告标牌、宣传栏等户外广告设施备案

  受理条件:1.设置人提出活动申请,如有重大节日和全市性的重大活动需要临时设置的需及时提交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文件; 2.设置人依法取得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所利用的场地、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涉及其附着体物权的,还应当事前征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

  (1)《广告标牌、宣传栏等户外广告设施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

  (三)条幅、彩虹门、充气模型、实体造型备案

  受理条件:设置人依法取得设置户外牌匾所利用的场地、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涉及其附着体物权的,还应当事前征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

  (1)《条幅、彩虹门、充气模型、实体造型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

  四、监督举报

  如遇以下问题,广大群众可以向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举报:

  1.办理户外招牌设施备案过程中,有各种形式的刁难等办事难问题。

  2.办理户外招牌备案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

  3.其他有关户外招牌设施管理的问题。

  举报电话:0459-2799330

  电子邮箱:chengguanfenju@163.com

  附:

《户外牌匾设置申请书》广告标牌、宣传栏等户外广告设施备案表条幅、彩虹门、充气模型、实体造型备案表

  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 7月 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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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