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红市监撤告〔2023〕1号
大庆市云思经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身份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许可撤销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3年8月9日,我局收到申请人张永鑫因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注册大庆市云思经贸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及经理、财务负责人,要求撤销该公司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8月10日受理了张永鑫的申请,并依工作流程进行调查取证,对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综合审阅资料、调查取证、公示结果及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我局认为大庆市云思经贸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可认定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成立。上述事实有司法鉴定意见书、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现场笔录、相关证明、询问笔录等材料佐证。
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成立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属于以欺骗手段获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大庆市云思经贸有限公司2019年4月2日的设立登记。
对上述本局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思宇,联系电话:0459-4512358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