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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2023/10/30 2.0w 阅读 458 点赞

(庆红市监撤登字〔2023〕1号)

当事人:大庆市云思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5MA1BHYNM09

住所(住址):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兴隆河村


  当事人因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2023年8月10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8月9日,张永鑫向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大庆市云思经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设立登记时,冒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并提供了黑龙江省众维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查明事实如下:

  大庆市云思经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在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了申请人张永鑫已遗失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及经理、财务负责人,属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一份,证明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情况。

  2.张永鑫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冒用身份信息主体情况。

  3.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证明大庆市云思经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表》、《法定代表人信息表》、《大庆市云思经贸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大庆市云思经贸有限公司章程》中,四处“张永鑫”签名字迹不是张永鑫书写。

  4.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朝外大街派出所“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证明被冒用人身份证遗失事实。

  5.张永鑫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被冒用人对此次设立登记不知情。

  6.大庆市云思经贸有限公司电话核实情况记录,证明执法人员通过登记档案内的联系电话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7.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一份、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兴隆河村证明材料一份,证明通过大庆市云思经贸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8.征询意见函邮件查询页面打印件一份,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庆市公安局红岗分局、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分行等单位对我局拟做出的撤销决定无异议。

  2023年9月25日,本局于在大庆市红岗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了撤销当事人市场主体登记告知公告,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逾期未提出异议也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2023年8月10日,本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发布拟撤销公司登记公示,截至2023年9月23日,该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均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以及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撤销大庆市云思经贸有限公司2019年4月2日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应当在收到本撤销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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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