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做“稳岗返还单位确认”的企业名单(6家)进行公示。“稳岗返还单位确认业务”办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过期确认的企业将不享受稳岗发放。
联系电话:0459-4198661。
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红岗分中心
2024年1月18日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做“稳岗返还单位确认”的企业名单(6家)进行公示。“稳岗返还单位确认业务”办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过期确认的企业将不享受稳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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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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