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红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区级承保机构遴选公告

2024/02/01 1.1w 阅读 74 点赞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审〔2022〕6号)、《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黑财金〔2024〕1号)、《大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庆财金〔20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大庆市红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承保机构遴选。

一、公开遴选内容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符合相关要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在红岗区范围内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本次遴选服务期限为3年(2024-2026年度)。

二、保险标的

  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保险品种,具体包括: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种植、养殖、森林、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涵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险种,不包括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三、遴选单位

  此次遴选工作由大庆市红岗区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包括大庆市红岗区财政局和大庆市红岗区农业农村局。

四、遴选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公开遴选的区级承保机构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名单目录中;

  3.其省级分公司在本次省级遴选确定的机构名单之内;

  4.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5.具备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区级区域内设有独立分支机构;

  6.接受省市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督指导;

  7.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近三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保险机构不得参加遴选:以销售网点、“三农”保险服务网点等非市区级分支机构申请的;在参选地区含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存在重大审计、监管问题受到处罚且尚在处罚期的;因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按照规定取消遴选资格的。

五、遴选程序

  1.资料提报。递交遴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8日17时(以文件收到时间为准)。遴选文件递交时需提交纸质盖章版(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报送至红岗区财政局,到期未全部提交的视为放弃。

  2.资料审核。区级遴选人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3.资料评审。确定遴选通过机构名单。

  4.确定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红岗区政府网站公布遴选机构名单。

六、遴选文件材料清单

  遴选材料按照《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评审表》评审指标顺序组织佐证材料并装订。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遴选公告及遴选确定的区级承保机构名单在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八、遴选公告期限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琦

  地址:大庆市红岗区政府大楼401室

  联系电话:0459-4194713

  电子邮箱:hgqnys@163.com

  附件:大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评审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