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初级定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3/18 2.1k 阅读 141 点赞

区属各事业单位、辖区相关企业:

  为做好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初级定职条件的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初级岗位有空额的;

  (二)定职的系列(专业),要求符合学历专业和岗位一致或相近;

  (三)学历、资历等须满足《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48号)文件相关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本单位初审,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人事员携带上述要件,到区人社局进行审批。

  (二)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未统一分配账号的单位可自行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注:所从事专业要与批准的晋升专业必须一致;平台由本单位初审、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到区人社局)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系列的申报人员不需在平台操作。

四、申报需要提供的要件

  (一)事业单位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打印的《电子信息注册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人事关系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3、编制平台人员信息表(带个人照片的),加盖公章。

  4、有执业许可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资料,如中小学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

  5、单位拟使用空岗说明一份。

  6、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岗位证明、原初级职称证书原件。

  7、平台打印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表》一式两份,基层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8、平台打印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汇总名册》一份,加盖公章。

  9、《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基层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

  (二)辖区企业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打印的《电子信息注册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本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县、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养老保险年限需符合申报职称的年限要求,养老保险需是本单位缴纳的)。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有执业许可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资料,如中小学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

  5、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还需提供档案存档证明一份。

  6、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岗位证明、原初级职称证书原件。

  7、平台打印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表》一式两份,基层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8、平台打印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汇总名册》一份,加盖公章。

  9、《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基层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

  事业单位和辖区相关企业报送以上材料,用拉杆夹按顺序夹好,并标明工作单位、晋职人员姓名、所晋系列、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严把握岗位要求,参加定职的人员必须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或企业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严禁将参公或公务员身份人员混入定职人员队伍。

  (二)强化基层推荐程序,完善推荐制度,加强岗位监督管理,对非从事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定职资格,并给予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三)加强时间观念,及时完成,按照新标准、新要求完成备案手续,避免影响个人利益。

  (四)请于2024年3月20日至3月22日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508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2799182

  附件:

  附件1: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审核备案表

  附件4:岗位证明(事业单位初级改职使用)

  附件5:职称评审系统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6:单位初级空岗情况说明(可参考)

  附件7:学科与职称专业对应表

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