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黑龙江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黑环发〔2022〕6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要求,以及《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庆市红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按照要求,现将《大庆市红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6日。如有意见,请联系0459-2799366。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