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红岗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合作意向征集的公告

2024/05/14 7.3k 阅读 57 点赞

  为进一步完善红岗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需求,满足广大老年群体“家门口”的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市、区民政局工作部署,2023年将在红岗街道开展“红岗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募1家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接“红岗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提升我街道“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水平,现招募公告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红岗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地址位于红岗区红岗街道各社区。

二、合作内容

    红岗街道将各社区活动室等设施用房作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给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保健康复、家政服务、代办助行、康复护理、安全防护等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报名条件与要求

    报名合作“红岗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1)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应为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依法取得相关的资格登记证书。

    (2)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工作人员应具有护理服务、维修服务、健康咨询等服务,并具备开展相应服务资格。

    (3)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在运营中应符合国家消防、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燃气设备、环保、医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

2.硬件设施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主体应指导红岗街道各社区对现有社区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完善社区老年活动室、社区日间照料室、社区健康咨询室、社区阅读室等功能,配备护理床、电脑等设施设备,配备老年人突发疾病应急处置设施。

3.运营管理

    (1)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应成立专门的运营管理团队,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管、项目管理团队、护理员、电工、家政服务员、社工、水暖工、行政人员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主体有序运营。

    (2)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应建立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接受民政、街道、社区监督。建立完善居家上门服务档案,详细记录居家上门的过程。

    (3)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要做好品质管理,安排专人、专岗、专线(电话),及时汇总掌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情况,跟踪服务结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红岗街道养老办公室。

    (4)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在服务定价上坚持普惠导向,保持公益属性,对社区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助老服务;

    (5)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应当明确服务清单、价格、时间等事项,并且将从业人员资格证、老年人服务优惠价格、服务清单、安全管理制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

    (6)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要确保持续运营状态,明确运营年限在3年以上,3年内不得改变经营用途。

    (7)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的运营团队需每年接受第三方考评,考评成绩需达到良好以上,连续两年不合格,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合作协议期限届满或者因运营方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运营方投入已经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四、合作征集程序

    1.机构报名: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前,由意向单位将项目书按照后附形式提交至红岗街道办公室。

    2.资格初审:街道对意向参与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3.考核评估:区民政局、街道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参与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并对项目合作主体提交的实施计划进行打分。

    4.开展合作:对评估优秀的单位确定“红岗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作单位,街道与运营主体签订《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主体建设及运营合作协议》,按照约定事项开展服务。

五、项目投入及补贴资助

    (一)建设投入。经过评估取得红岗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主体资格的,应按照市民政局街道养老服务试点方案要求,提交项目改造计划、项目改造工程量清单,并经区财政局财政评审后,下达红岗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由街道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主体进行建设。

    (二)服务投入。服务补贴按照大庆市民政局补贴标准执行,重点对社区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老服务,有关人员名单由街道提供。

    (三)自身投入。项目前期需要合作单位负责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相关服务自用设施设备配备。

六、报名时间、方式

    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项目规划书报送红岗街道办公室。

    邮箱:13845955477@163.com  联系方式:13845955477

七、其他说明

    本项目合作意向机构确定后将另行公告。服务内容依最新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试点项目书

红岗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