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黑龙江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结合红岗区实际,制定红岗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一、基础标准
红岗区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判定符合分型条件)。同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C.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二、分型标准
A.生存型:符合基础条件但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B.成长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2、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 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3、上一年度有2-3 名(含)雇员。
C. 发展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2、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3、拥有1件 (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4、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专利;5、上一年度有4名以上雇员。
三、入库标准
推荐标准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推荐认定。对于部门推荐认定的,可不受此限制。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推荐标准。
A.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或专利权,具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
主要参考条件(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本地及以上媒体或群众广泛推荐。
2.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3.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等且在镇、街道及以上有一定知晓度。
4.属于县级及以上老字号、百年老店或者经营产品曾获市级及以上荣誉。
5.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6.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知名”类。
B.“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
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重点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
主要参考条件(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经营红岗区特色农产品和精品民宿、农家乐、特色餐饮名店等服务行业且具有代表性。
2.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
3.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
4.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特色”类。
C.“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执着坚守、长期经营,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主攻某一特殊客户群体或产品线的个体工商户。
主要参考条件(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经营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2.经营者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
3.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7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正常企业。
4.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
5.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优质”类。
D.“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
行业分类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主要参考条件(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3.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新型”类。
大庆市红岗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