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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商业秘密维权举报方式的公告

2024/06/04 1.7k 阅读 182 点赞

  为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企业维权诉求,现公布企业商业秘密维权举报方式。

  一、受理内容

  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受理渠道

  电话受理:12345  12315热线

  现场受理: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19号)

  邮寄地址: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19号 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63311。

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