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0日至12月19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红岗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11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红岗生态环境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利用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集中学习。召开土壤联席会议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通过集中学习,使黑土地保护利用深入人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屏障,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二是研讨学习。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阵地作用,将黑土地保护利用固定为“重要议题”,不定期开展学习研讨活动,不断加固黑土地保护思想高地。三是个人自学。结合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全体党员通过网络、文件传达等学习方式进行学习,使黑土地保护利用真正入脑入心。
责任领导:朱洪江
责 任 人:陈 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入企宣传。结合日常工作,在深入企业检查、服务的同时,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身体力行的普及黑土地的重要性,土壤污染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二是网络宣传。通过红岗区土壤污染微信群、红岗区排污许可微信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进行普法宣传,明确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责任领导:朱洪江
责 任 人:陈 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459-2799366;
邮政信箱: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萨大中路北115号);
电子邮箱:honggangqu200@163.com。
中共红岗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