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现将我区受理破坏和买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范围
1、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及其制品。
2、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生产、经营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4、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的行为。
二、举报电话
红岗区农业农村局(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0459-2799887
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管部门):0459-4512358
红岗区农业农村局 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