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事业单位、辖区相关企业:
为做好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截止2024年8月31日符合初级定职条件的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初级岗位有空额的;
(二)学历、资历等须满足《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文件相关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员需登录“黑龙江职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进行网上申报,提供的所有纸质要件需转换PDF格式,上传平台。
(二)申报人员材料由单位初审,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区人社局。
四、申报需要提供的要件
(一)事业单位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打印的《电子信息注册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人事关系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3、编制平台人员信息表(带个人照片),加盖公章。
4、有执业许可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资料,如中小学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
5、单位拟使用空岗说明一份。
6、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岗位证明》、原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黑龙江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一式两份,基层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8、平台打印的《定职申报信息名册》一份,加盖公章。
(二)辖区企业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打印的《电子信息注册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本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县、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养老保险年限需符合申报职称的年限要求,养老保险需是本单位缴纳的)。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有执业许可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资料,如中小学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
5、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岗位证明》、原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黑龙江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一式两份,基层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7、平台打印的《定职申报信息名册》一份,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和辖区相关企业报送以上材料,用拉杆夹按顺序夹好,并标明工作单位、晋职人员姓名、所晋系列、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严把握岗位要求,参加定职的人员必须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或企业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严禁将参公或公务员身份人员混入定职人员队伍。
(二)强化基层推荐程序,完善推荐制度,加强岗位监督管理,对非从事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定职资格,并给予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三)加强时间观念,及时完成,按照新标准、新要求完成备案手续,避免影响个人利益。
(四)请于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508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2799182
附件:
1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
2.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
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