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2026/03/06 1.3w 阅读 277 点赞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及规划,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前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规划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规划组织单位: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概要:

  (1)规划期限:2026 -2035 年。

  近期:2026 -2030 年;远期:2031 -2035 年。

  (2)规划产业定位:红岗经济开发区立足大庆市资源型城市转型需求、自身天然气与石油装备产业基础及交通区位优势,以 “智慧、科技、环保、节能” 为发展导向,构建 “三大主导产业 + 特色培育产业 + 配套支撑产业” 的多元产业体系,打造主城区南部产业聚集区和接续产业承接地。开发区明确以下三大主导产业:新材料产业、食品制造产业、天然气加工产业;特色培育产业:智能制造产业、静脉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现代物流产业;配套支撑产业:围绕主导及培育产业发展需求,布局高端零部件加工、装备维修服务、研发设计、检测认证、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同步完善民生服务业,建设 15 分钟生活圈,配套智慧停车场、商业配套等设施,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3)产业布局:开发区采用 “三主四辅” 的空间布局架构,结合用地规划形成功能清晰、集聚高效的产业空间格局。三大主导产业区:集中布局新材料产业、食品制造产业、天然气加工产业,依托工矿用地形成核心产业集群,保障主导产业规模化发展。四大辅助产业区:包括装备制造产业区、智能制造产业区、油服及装备制造产业区、静脉产业区,作为主导产业的延伸与补充,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协同能力。

  (4)规划范围及面积:红岗经济开发区地块位于大广高速五厂出口为基点,以杏十一路为中轴,东起大广高速,西至东干线,南起与大同交界的七十二号泡(天鹅湖),北至杏十路向东延伸线,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681.11公顷。

  二、规划组织单位

  规划组织单位: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谢彦宇 联系电话:0459-6179003

  地址: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杏5-2(西)街红岗区政企校特色产业孵化基地4楼

  三、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兴建安环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459-663263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规划组织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规划组织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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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