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红岗区草原禁牧公告

2026/04/14 1.1w 阅读 518 点赞

为切实做好我区草原禁牧工作,遵照国家保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恢复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和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林草发〔2020〕1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草原禁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发红岗区草原禁牧公告。

  一、禁牧区和禁牧期

  禁牧区为红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草原,禁牧期为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在草原上放牧。

  三、草原利用

  禁牧的草原可以采取收割牧草方式利用。

  四、加强监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加强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建设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大庆市红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