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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我市提高廉租房补贴标准

2010/10/11 1.1w 阅读 204 点赞

   如今,虽然生活在大庆的一些困难群体暂时没房住,但政府早已为他们撑起了一个“家”,为他们遮风挡雨,给他们关怀温暖。
  2006年,市政府决定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帮城市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者解决居住问题,只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就能领到政府发放的租赁补贴。
  目前,我市已累计为1609户低保家庭发放了900多万元的补贴金。
  发展依靠百姓更要惠及百姓。近日,市政府常务会决定,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提高补贴标准。
  如今,市区城乡临近低保家庭中住房困难的,也能按月领“房补”了。
  保障面积提升至10㎡
  过去,只要城市低保户家庭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就能拿到政府发放的租赁补贴。
  如今,政府决定扩大保障面积,将使用面积由每人8㎡提升至每人10㎡,(折合建筑约15㎡)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0元,除此之外还要计算调节系数。
  补贴标准计算公式:
  1人,10元/月×10㎡×2(系数)=200元/月
  2人,10元/月×20㎡×1.38(系数)=276元/月
  3人,10元/月×30㎡×1.17(系数)=351元/月
  4人,10元/月×40㎡×1.06(系数)=424元/月
  5人以上(含5人),10元/月×50㎡×1(系数)=500元/月
  据市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个计算公式是只针对城市低保户中的无房户,若他们有住房,但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足10㎡,则可按差额补贴。
  例如,一个3口人的低保户家庭,其实际住房使用面积为24平方米,那么这个家庭就能享受6平方米的差额补助,每月领取70.2元。
  据了解,提高保障面积后,1人户,每月提高了40元补贴;2人户,每月提高了56元;3人户,每月提高了71元;4人户,每月提高了84元;5人户以上,每月提高了100元。
  临近低保也能按月领补贴
  2009年,我市划定了市区城乡低收入家庭也就是临近低保的家庭认定标准,为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标准的1.2倍,即360元。
  前不久,我市提高了低保认定标准,临近低保认定标准也相应提高至378元。
  据初步测算,此次提标后,我市将有2792户家庭、7087人被纳入临近低保范围内。
  现在,我市把城市临近低保家庭中住房困难的也纳入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内,据市房产局初步摸底测算,低保调标后,新增的临近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家庭约400户。
  无房的临近低保家庭住房补贴也有一个计算标准,工作人员说,因为其认定标准为低保认定标准的1.2倍,那么住房补贴标准也沿用此方式计算。
  1人,10元/月×10㎡×1.6(系数)=160元/月
  2人,10元/月×20㎡×1.1(系数)=220元/月
  3人,10元/月×30㎡×0.93(系数)=280元/月
  4人,10元/月×40㎡×0.85(系数)=340元/月
  5人以上(含5人),10元/月×50㎡×0.8(系数)=400元/月
  这个计算方式也是针对无房户而言,若是有房但达不到标准的,同低保户一样享受差额救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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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