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保障工伤人员工伤治疗期间的生活需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大庆首次明确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
标准中规定,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住宿费每人每天200元。与以往不同的是,这笔核销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由原参保单位支付。据了解,这是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首次明确这一标准。
下列人员可申报核销
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个规定适用于我市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参照现标准支付。
工伤人员就医的相关费用报销范围包括:转外就医(含转外康复)、转外安装辅助器具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统筹地区内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补助住宿费200元
工伤人员住院、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核销按以下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标准:统筹地区内因伤住院的,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就诊的,每人每天42元。
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的住宿费核销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标准以内实报实销,超标准部分自理。另外,普通火车硬席(含硬座、硬卧)、客运汽车(不含出租车)和轮船三等舱位(含三等舱)以下交通费实报实销,确因伤情需要乘坐飞机、高速铁路列车的需提前申请。其往返车站、机场、码头的市内交通费,补助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陪同人员费用不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核销。
凭住院病历等手续报销费用
工伤人员就医相关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天数,凭住院病历、出院证等相关手续报销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外出治疗的,应在指定医院开具转诊证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凭转诊审批单、正规票据和门诊、住院就医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报销相应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人员外出配置辅助器具的,须持辅助器具配置审批单、鉴定结论和正规票据,在规定标准内报销相应的交通、食宿费用。
该标准从即日起实施,自今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尚未支付的费用按照现标准执行。
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我市统一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到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核销标准
2011/11/02 7.7k 阅读 42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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