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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我市推出扶持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2012/06/26 1.7w 阅读 320 点赞

  6月26日,记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从7月1日起三年内,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不用缴纳注册登记费。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规定,我市对新办企业推出免征注册登记费等优惠政策。

  新办企业登记时,一律不收取企业注册登记费。但因为此政策主要是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如企业年度检验时被认定为中型以上企业,将补缴各类注册登记费用。

  同时,还免征企业变更登记、年检、补(换)证照费。但省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型商贸服务业企业,要继续收取企业变更登记、年检、补(换)证照等各类注册登记费用。

  以上两项扶持政策实施期限是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以前的规定,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由此不难算出,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省8000元注册费用。

  规模以上企业和大型商贸服务业企业目录,请登录黑龙江红盾信息网(http://www.hljaic.gov.cn)查询。

  原来,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现在,小微企业一律免缴注册登记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