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分级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庆政规〔2017〕13号)解读如下:
一、制定该通知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精神,保确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和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大庆市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分级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制定过程
为了做好文件的起草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全面两孩政策,从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的角度,成立了起草工作组,深入各县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上述单位和财政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市法制办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管理范围。
一是明确了市卫生计生委所管理的计划生育14个计划生育分级管理单位。二是明确了14个计划生育分级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三是明确了今后新成立的各类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原则上由属地管理,不宜属地管理的,可由市卫生计生委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第二部分:管理内容。
明确了各市管分级管理单位在各自范围内的管理内容。
第三部分:管理责任。
指出了市卫生计生委及14个计划生育分级管理单位分别对所负责范围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负担的职责。
第四部分:相关要求。
一是强调坚持实施中央、省、市计划生育方面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二是要求加强经费投入和市辖区农村人口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由属地区政府负责。三是要求各分级管理单位着力解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保证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的稳定。
四、解读形式及解读途径
通过撰写解读稿、网络公开发布解读材料、受理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解读。
五、解读单位
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1712/c05_751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