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法制办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经市政府审议,发布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的通告》。
一、清理范围和标准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等工作的通知》对清理的范围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行政执法主体清理。
范围包括:省直、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含依法派出能够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机构)、授权行政执法单位、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
清理标准是:
1.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2.授权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具有法律、法规授权规定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3.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由委托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予以委托。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
范围包括:省直、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授权行政执法单位、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
清理标准是:
1.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单位在岗人员。
2.行政执法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
3.行政执法单位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执法辅助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清理结果
(一)市级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经过审核梳理,在庆省直行政执法单位共3个,市政府及直属行政执法单位共39个,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33个,受委托执法单位3个。
(二)市级执法人员清理结果。
经清理,我市实有执法人员总数2666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总数2666人,已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总数2631人(有35人已取得资格,执法证件正在办理中),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总数791人,合同工人员数5人。
具体内容详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的通告》。
三、解读单位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1801/c05_751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