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的通告》的解读

2018/01/24 1.0w 阅读 526 点赞

    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法制办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经市政府审议,发布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的通告》。
  一、清理范围和标准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等工作的通知》对清理的范围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行政执法主体清理。
  范围包括:省直、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含依法派出能够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机构)、授权行政执法单位、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
  清理标准是:
  1.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2.授权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具有法律、法规授权规定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3.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由委托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予以委托。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
  范围包括:省直、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授权行政执法单位、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
清理标准是:
  1.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单位在岗人员。
  2.行政执法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
  3.行政执法单位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执法辅助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清理结果
  (一)市级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经过审核梳理,在庆省直行政执法单位共3个,市政府及直属行政执法单位共39个,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33个,受委托执法单位3个。
  (二)市级执法人员清理结果。
  经清理,我市实有执法人员总数2666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总数2666人,已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总数2631人(有35人已取得资格,执法证件正在办理中),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总数791人,合同工人员数5人。
  具体内容详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的通告》。
  三、解读单位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1801/c05_7518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