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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的制定说明

2022/10/28 4.0k 阅读 257 点赞

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对《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如下:

为了推动我市加快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施与之相匹配的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大庆市政府印发了《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政府制定了《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3、《黑龙江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8]33号)

4、《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黑政规[2021]18号)

5、《黑龙江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黑政规[2021]19号)

6、《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庆政发[2021]1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发〔2013〕37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

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发〔2015〕17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发〔2016〕31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15、《自然保护区条例》。

16、《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9、《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三、制定过程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总体分为全面启动、重点专题研究及专项规划编制、规划文本起草、规划修改完善和审核报批等五个阶段。

2020年10月启动了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机构,编制了《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方案。

2021年1月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同期,结合未来五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开展了重点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编制。在汇总集成各专题研究及专项规划成果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简本。建立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库。

2021年2月通过微信平台、自媒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开展规划编制前期专题研究,形成规划基本思路。

2021年3月-6月为规划文本起草阶段,形成规划初稿。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十四五”规划,进行调研,局内多次召开“十四五”规划推进研讨会,征求局内各科室、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初稿。

2021年6-11月,处于规划修改完善阶段,规划与全市“十四五”规划进行统筹衔接,与国家、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进行衔接;为加强与国家和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接,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要求,确保目标指标的协同一致。加强与市发改、工信、规划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绿化园林、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与市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有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中。广泛征求市相关部门对规划的修改意见、建议。

2021年11月-12月根据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结合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要求,以及市“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成果,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组织开展专家论证。

2022年3月,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论证报告等审批要件,提交市司法局审核后,由市政府常务会决议通过。

《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于2022年10月26日正式印发,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报大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规划合理合法、可行可控。

《大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共计5个部分。分别为一、背景和形势;二、总体要求;三、主要任务;四、重点工程;五、保障措施。

根据平安大庆【2021】10号文,经过风险评估专家组评估,本规划虽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但是其积极作用更加明显,《规划》将会给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极大提高,规划实施后不会引发新的重大社会稳定风险。

五、解读形式及解读途径

通过大庆市政府网公开发布解读材料、受理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解读。受理电话:0459-4617580

六、解读单位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原文地址:http://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4/202210/c05_7522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