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确保房源分配的公平公正,规范资格审核等全流程工作,强化住房保障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管理,特制定《大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涵盖总则、政策支持、建设管理、申购条件、配售管理、封闭管理、附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部门职责,规定了筹建方式、配套设施建设、选址、建设标准、面积控制、价格核算,详细说明了申购条件、程序、审核流程、配售程序、选房规则,以及封闭管理要求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四、重点内容解读
1、筹建与政策支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建分为新建和收购存量住房。新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利用多种闲置资源建设;购买家庭可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红线外配套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且投入不摊入配售价格。
2、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70-90平方米,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房的不超过120平方米;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确定。
3、申购条件:不同群体(市区范围内居民家庭、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满足相应条件,包括户籍或居住证、住房情况、收入财产、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等方面要求,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仅能享受一套,需符合相关住房保障退出规定。
4、配售与回购:通过报名、摇号确定选房顺序,选房后需办理购房手续;特定情形下可申请或由运营单位组织回购,回购价格按相关规则计算,回购住房继续配售或按规定改作他用。
5、封闭管理: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因继承等原因转移所有权的,性质仍为保障性住房;购房人享有落户、子女就学等基本公共服务。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4/202507/c05_3832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