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安排,经组织数字金融平台企业申报、专家论证评审和综合加权打分,拟确定3家数字金融平台企业获得省级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现对拟奖励的数字金融平台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4日)。
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理由和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超出期限及线索不清的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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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