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县区、经开区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
现将《大庆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科学技术局 大庆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
大庆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工程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发挥省级科技创新引导资金支持作用,促进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庆片区和环东北石油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按照《黑龙江省市(地)县(市)科技创新引导资金支持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激励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二、支持方式
对经市科技局推荐但未通过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补贴4万元。
三、工作程序
(一)高新区、各县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后,形成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对高新区、各县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科研诚信审核、会议研究等环节,形成推荐意见报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科技局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企业,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抽查而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经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仍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须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申请、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对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指标等行为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申报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