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截止2024年4月25日,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2年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四)全市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检查的;
2.上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近2年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等级及有效期
(一)评估内容:根据社会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对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各类型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请查看各类型社会组织评估资料包(附件2)
(二)评估等级: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综合评分为950分(含950分)以上;4A级(AAAA),综合评分为950~900分(含900分);3A级(AAA),综合评分为900~850分(含850分);综合评分为850分以下的不公布评估结果。
(三)评估结论有效期限:评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自下发评估结论通知之日起)。
三、具体安排
(一)参评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大庆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见附件1),5月17日之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二)社会组织自评及报送评估资料
各社会组织,依据各类型社会组织评估资料包(附件2)中《xxxx评估指标》,准备评估材料,并进行自评估打分。
5月17日之前,发送填写分数的《xxxx评估指标》电子版、佐证材料电子版、《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电子版和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电子版4项材料到指定电子邮箱。
《xxxx评估指标》电子版各项分数和总分都需要填写。
佐证材料电子版用文字、数据、扫描图片、照片等形式提供每一项指标自评分数的佐证,佐证材料必须包括法人登记证扫描件,全部内容依据《xxxx评估指标》编写目录,分类整理。
《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电子版需盖章扫描。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不超过3000字,包含社会团体的名称、历史沿革、现状、总结和社会公众评价等。
(三)实地评估
大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专家,对自评分数达到5A级和4A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接受实地评估的社会组织,需要依据各类型社会组织评估资料包(附件2)中《xxxx实地评估评估准备资料目录》,准备评估纸质材料。
(四)等级确定
大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依据社会组织报送材料和实地评估情况,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示期间,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实名举报,由大庆市复核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公示结束后,由大庆市民政局发布最终评估等级通报,并为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评估日常工作小组联系人:孙中平
电话:13315764823微信同号
邮箱:312893258@qq.com
大庆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0459-6295019
评估咨询微信群二维码:

大庆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