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黑文旅函〔2024〕98号)工作部署,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
经传承人自评、组织考核评估等程序,现将大庆市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张昕,联系电话:0459—461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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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姓名 |
项目名称 |
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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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杰 |
蒙古族四胡音乐 |
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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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伟 |
杨小班鼓吹乐棚 |
合格 |
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