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黑文旅函〔2024〕203号)相关要求,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依据考核评估程序,现将大庆市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共35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8日)。
附件:2023年度大庆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联系单位:大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4616189
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