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地名备案公告有关规定,“华溪御景小区三期”住宅区地名已经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并报我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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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地名 (汉语拼音) |
类别 |
地理 概述 |
地名 含义 |
批准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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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溪御景小区三期 (Huáxīyùjǐngxiǎoqūsānqī) |
住宅区 |
坐落大庆市龙凤区龙华街道辖区内。位于凤舞街东侧,凤兆街西侧,龙达路南侧,龙运路北侧。 |
“华溪御景”寓意着一个融合自然美景、良好品质和舒适的住宅小区。 |
市住建 局第(ZJF20240004)号 |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广大市民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应规范使用地名的标准名称。
大庆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日